1.符合CI概念的要求。
設計者應該對企業 目前的 形象資產、企業導入CI的基本戰略了然於心。
 2.充分考慮到企業標誌的理念表現力、可行性。
注明標誌的象徵意義並提供應用於各種不同視覺傳媒的形式說明與縮放的比例及視覺效果說明。
 3.設計要符合傳播物件的直觀接受能力、習慣,社會心理、習俗
 4.構思須巧妙、新穎、力求避免雷同或近似。
 5.構圖需美觀、適當、簡練、講究藝術效果。
 6.色彩最好單純、強烈、醒目,力求色彩的感性印象與企業的形象風格相符。
 7.遵循標誌設計的美學規律;創造性的探索理想的表現形式。
 8.最後,也是最重要者:標誌設計一定要注意其識別性,否則就喪失了標誌的基本意義,其餘都無從談起。

標誌設計的基本表現手法簡述:
 1.秩序法:均衡、對稱、擴大縮小、平行位移等有秩序有節奏地構圖,製造形式美。
 2.對比法:色彩、形狀等的對比,給人鮮明生動的視覺印象。
 3.元素法:強化點、線、面構圖元素,創造視覺交響,寓多樣性於個性之中。
 4.矛盾空間法:顛倒、錯位、鏡像,在空間上構成特殊性,產生一種無限可能、無限發展、無限趣味的空間感。
 5.共形法:巧妙嵌合邊緣形態,重疊共用,互生互補,變幻相生,給人新穎奇特,別開生面之感。

    <文章為版主個人創作,嚴禁他人隨意轉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ifro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